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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章程

志愿服务的宗旨:

        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,利用自身的时间、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。志愿服务以关爱他人、奉献社会、促进和谐为准则,坚持无偿性、公益性、自愿性服务原则,致力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,支持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,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。


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参加志愿服务活动;

(二)参加志愿服务相关培训;

(三)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,并进行监督;

(四)请求志愿服务队伍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;

(五)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。


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维护志愿服务队伍的形象和声誉;

(二)履行志愿服务承诺;

(三)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,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;

(四)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;

(五)不得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;

(六)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