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愿服务的宗旨:
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,利用自身的时间、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。志愿服务以关爱他人、奉献社会、促进和谐为准则,坚持无偿性、公益性、自愿性服务原则,致力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,支持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,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。
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参加志愿服务活动;
(二)参加志愿服务相关培训;
(三)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,并进行监督;
(四)请求志愿服务队伍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;
(五)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。
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维护志愿服务队伍的形象和声誉;
(二)履行志愿服务承诺;
(三)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,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;
(四)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;
(五)不得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;
(六)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。